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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准则》为标尺 以《条例》为戒尺校纪委深入学习两部党内法规

2016年04月24日 15:48 宣传部 点击:[]

 

2015127日下午,我校纪委会在行政楼416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校纪委书记张尚毅主持,全体纪委委员参加了此次会议。纪委办、监察处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会上组织全体纪委委员及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了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张尚毅书记对《准则》和《条例》进行了细致的解读。他指出,修订后的《准则》精简为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

修订后的《条例》精简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总则分五章,分别对“条例的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对“违纪概念、纪律处分种类及其影响”,对“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对“预备党员违纪及违纪后下落不明党员的处理以及处分决定的执行”等作出规定。分则部分将原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分别为“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及“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附则”部分明确了制定补充规定等的权限,条例的解释机关,以及条例的施行时间和溯及力等内容。

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纪委副书记赵骏向与会人员通报了中国传媒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四所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并要求与会人员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七条实施意见精神,强化纪律约束,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与会人员还对即将出台的《重庆师范大学二级纪委工作细则(试行)》进行了讨论,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张书记在讲话中对全体纪委委员及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坚持学习,关心关注反腐倡廉形势。二是模范带头,自己要遵守党纪国法。三是勇于实践,敢于抵制制止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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